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大洋协会项目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大洋项目验收的依据为项目、子项目和课题的合同书。验收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和课题规定的预期目标、研究内容的完成情况;研究成果及水平;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管理组织;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使用和资料归档情况等。
  第四十三条 课题验收应于合同期限结束前一个月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前两个月内提交完整的验收相关材料;子项目应于课题验收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验收;项目验收时间视最终完成情况确定。验收费用由各项目和课题自行负担。
  第四十四条 验收前项目及课题一般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验收申请书;
  (二)自评估报告;
  (三)课题研究技术报告(合同完成后两个月同时报送责任和首席科学家);
  子项目研究工作总报告(验收前二个月同时报送首席科学家和大洋协会办公室);
  项目研究工作总结(验收前一个月报送大洋协会办公室);
  (四)项目、课题经费决算(含五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情况说明等);
  (五)承担单位档案部门出具的资料归档情况证明;
  (六)其他有关验收的材料。
  第四十五条 责任(或首席)科学家在审核认可课题的验收材料后,提出拟聘验收专家组名单,经项目首席科学家同意,由责任(或首席)单位报大洋协会办公室批准后组织验收。子项目和项目的验收工作由大洋协会办公室组织。
  第四十六条 验收工作一般采取会议或函审的形式进行。验收专家组应由专业、经济、管理等领域的7-11名专家组成。验收专家在审阅验收资料和听取项目组汇报的基础上,经充分讨论,形成专家组验收意见。项目和课题的经费使用情况将由财务管理部门专门审核。

第九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四十七条 大洋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项目年度经费的预、决算由各项目首席单位负责汇总后上报协会办公室。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执行过程中出现项目(课题)变更、中止或增补等确需调整预算时,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大洋协会办公室提出调整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十八条 项目和课题经费实行预算管理下的合同制,各任务承担单位应加强对大洋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管,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确保专项经费的安全,发挥专项资金的最大效益。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