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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洋协会项目管理办法

  第九条 项目首席科学家和子项目责任科学家一般由大洋协会理事单位推荐,经大洋协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后,报大洋协会办公室核准聘任。项目首席(责任)科学家的单位是项目首席(责任)单位,通过签订项目(或子项目)合同书,与项目首席(责任)科学家共同对所承担的大洋项目负责。
  项目总师(分总师)由项目负责单位推荐报大洋协会办公室核准后聘任。项目总师(分总师)所在单位是项目总师(分总师)单位,通过项目合同,项目总师(分总师)单位法人与项目总师(分总师)共同对所承担的大洋项目负责。

第三章 项目计划、项目库及立项管理

  第十条 大洋协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根据大洋工作的“五年规划”,编制各领域项目规划,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大洋协会办公室按照批准后的各领域项目规划组织进行项目总体设计和项目指南的编写,一般每2--3年公开发布一次项目库立项指南,或下达指令性项目计划,接受立项申请。
  大洋协会办公室可根据国际和国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指南内容并视项目进展和预算情况提出项目的年度滚动立项计划。
  第十一条 为了更好适应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大洋项目实行项目库制度。项目库的立项原则是:以需求为主导,以创新为动力,以质量为核心,以预算为基础。使有利于大洋事业可持续发展,起点高,有价值,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项目和课题得到优先支持。
  第十二条 课题是项目库的基本单元。对根据立项指南或各项目执行组提出的课题立项申请,大洋协会办公室将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专业评审,通过后项目课题可进入项目库。能力建设类项目一般在可行性报告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项目库。
  第十三条 大洋协会办公室将根据各项目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计划,从项目库中选择部分相关的课题和项目,在组织相关专家综合评审的基础上,编制年度预算。凡列入年度预算并得到批准的课题和项目,可出库立项并在签订相应的合同后执行。
  入库满3年而未能出库立项的课题和项目,在申请人提出书面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批准退出大洋项目库。

第四章 项目的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 大洋项目的实施采用项目和课题合同制。合同乙方负责大洋项目和课题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各项目(子项目)首席(责任)单位与大洋协会办公室签订项目(子项目)合同,各课题负责单位与项目(子项目)首席(责任)单位签订课题合同。项目首席(责任)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项目和课题实施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机构和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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