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洋协会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海洋局 2006年10月2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中国大洋协会组织开展的国际海底区域研究与开发项目,提高我国在国际海底区域工作中的实力,促进我国大洋事业的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洋协会依据“持续开展深海调查,大力发展深海技术,全面参与‘区域’事务,适时建立深海产业”方针并按照项目库模式所设立的有关大洋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本着突出重点、兼顾长远的原则,贯彻构建系统性重大项目的方针,以积极促进大洋主体业务的拓展,注重硬实力的提升和软环境的改善为目标,大洋项目原则上分为三类:A. 调查与研究类项目;B. 能力建设类项目;C. 综合发展类项目。
第四条 大洋项目管理贯彻科学与民主的思想,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采取专家和法人相结合的方式,实行项目入出库制度,鼓励创新,提倡协作,严格预算。
第二章 项目组织管理
第五条 大洋协会办公室是大洋项目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规划的制定和项目预算的编制;负责立项指南的编写和发布;负责组织立项论证和评审;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督、评估以及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第六条 为保证大洋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决策和管理的科学与民主,根据国际形势、国家需求和大洋工作的特点,按领域设立大洋矿产资源、大洋生物及其基因资源、大洋地球与环境科学、大洋技术装备和大洋战略与法规等五个领域专家库,协助大洋协会办公室进行项目管理工作。专家库由本领域不同单位杰出的专业和管理专家组成,成员由大洋协会办公室邀请。各领域专家将协助大洋协会办公室组织对本领域项目课题的入、出库评审,参与项目各重点环节的咨询、监督和评价,并承担本领域发展战略的研究和指导工作,定期提出本领域项目的调整和改进建议。
第七条 为强化有效的管理,大洋项目一般应设立项目执行组(或总师组),组长由项目首席科学家(或总师)担任,成员由完成该项目所必需设立的各子项目(子系统)责任科学家(分总师)组成,形成项目执行核心。项目执行组依托项目首席科学家(或总师)单位,协调各子项目的日常执行并确保项目的完成。项目执行组(总师组)工作经费可由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八条 大洋项目设首席科学家(或总师),子项目(子系统)设责任科学家(分总师),会同首席(或总师)单位通过项目执行组对大洋协会办公室负责。项目和子项目间的协调由大洋协会办公室会同项目首席(或总师)单位通过相关项目联席会议进行。项目联席会议由相关项目执行组组成,不定期召开。子项目内协调由子项目责任科学家(或分总师)召集子项目协调会议进行,大洋协会办公室视情况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