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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三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27.刘悟辉,中共党员,中南大学地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副教授,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滥用职权和行贿罪,2010年4月4日被刑事拘留。
  28.李伏初,湘潭县花石镇长岭村王家组农民。因涉嫌行贿罪,2010年4月16日被刑事拘留,4月30日被取保候审。
  二、给予党纪、行政处分人员(18人)
  1.左海滨,中共党员,湘潭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任该局矿产资源管理股股长),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王金如,中共党员,湘潭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侯超,中共党员,湘潭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储量科科长,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王鹏杰,中共党员,湘潭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罗铁军,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委委员,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高雄飞,中共党员,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基础测绘处副处长(2008年2月至2009年7月任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杨世同,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李国清,中共党员,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处长(2000年9月至2009年6月任该厅储量处处长),给予记过处分。
  9.肖端阳,湘潭县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0.张式炳,中共党员,湘潭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安全监管科负责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并退回就业服务站。
  11.欧阳秀奇,湘潭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主任,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任俭琳,谭家山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2010年1月6日被免去镇长职务),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3.赵丙炎,谭家山镇党委书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4.胡明伟,湘潭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2010年1月6日引咎辞职),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5.张束林,湘潭县委原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原县长,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陈忠红,湘潭县委书记(副厅级),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7.刘建业,湘潭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给予记过处分。
  18.唐丁友,湖南煤矿安监局湘潭监察分局党总支书记(2008年11月至2010年1月任湖南煤矿安监局原长沙站党总支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附件3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6·21”
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有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一、已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的人员(34人)
  1.刘建国,兴东二矿主井矿长。6月21日被刑事拘留。
  2.薛铁良,兴东二矿主井生产副矿长。6月29日被刑事拘留。
  3.胡怀廷,兴东二矿主井机电副矿长。7月1日被刑事拘留。
  4.余家全,兴东二矿主井技术副矿长。6月21日被刑事拘留。
  5.宋欣,兴东二矿主井安检科科长。6月21日被刑事拘留。
  6.程文斌,兴东二矿主井副业队总包工头。7月1日被刑事拘留。
  7.李振军,兴东二矿主井副业队队长。6月22日被刑事拘留。
  8.郭守占,兴东二矿主井副业队副队长。6月25日被刑事拘留。
  9.周长文,兴东二矿主井矿灯管理员。6月21日被刑事拘留。
  10.李振林,兴东二矿主井井下推煤工。6月22日被刑事拘留,7月28日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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