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柳玉君,新华区区委书记。2010年8月7日因涉嫌受贿罪被起诉,等待判决。
22.闻二伟,新华区地质矿产局稽查队队长。2010年8月16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移送起诉。
23.任增勋,新华区地质矿产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稽查队。2010年8月16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移送起诉。
24.李广,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2010年6月7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
此外,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张和儒因涉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已于2009年11月被河南省纪委立案调查,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给予党纪、行政处分人员(21人)
1.刘春民,中共党员,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行业管理科科长,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刘臣,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行业管理科,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张举峰,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党组书记(2009年5月前担任市煤炭工业局局长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沈天良,中共党员,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煤管办副主任,给予记大过处分。
5.陈党义,中共党员,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兼煤管办主任,给予记过处分。
6.田晓辉,新华区地质矿产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史卫民,中共党员,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开发管理科科长,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段松泉,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9.孔大刚,中共党员,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开发处处长,给予记大过处分。
10.郭公民,中共党员,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给予记大过处分。
11.娄志刚,中共党员,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给予记大过处分。
12.谢全成,中共党员,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副局长,分管治安大队工作,给予记过处分。
13.陈锴,中共党员,新华区安全监管局综合监管一科科长,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单金全,新华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董亚伟,新华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党组副书记,2009年9月8日兼任新华区煤炭工业局党组书记,给予记大过处分。
16.苗发林,平顶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给予记过处分。
17.熊早忠,焦店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人大主席,2008年12月分包新华区四矿安全生产工作,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其辞去镇人大代表职务,依法终止其镇人大主席职务。
18.陈少杰,焦店镇人民政府镇长、党委副书记,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9.王亮,焦店镇党委书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程志强,新华区人民政府区长、区委副书记,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1.马玉照,中共党员,河南煤矿安监局豫南监察分局主任科员,给予记大过处分。
附件2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立胜煤矿“1·5”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一、已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的人员(28人)
1.唐顺强,中共党员,立胜煤矿法定代表人、实际矿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0年1月11日被刑事拘留,2月11日被批准逮捕。
2.刘卫平,谭家山镇紫竹村村党支部书记,湘潭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立胜煤矿的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之一。因涉嫌非法采矿罪,2010年3月12日被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