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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公开承诺的通知


  二、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党组织承诺的主要内容:

  对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具体要求及保证措施进行承诺。

  (二)党员承诺的主要内容:

  1.对以怎样的姿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如何为所在党组织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做贡献进行承诺;

  2.结合自身岗位特点和职责要求,对争当优秀党员、落实“五带头”具体要求逐一进行承诺。

  (三)党务工作者承诺的主要内容:

  1.承诺“党员承诺”的主要内容;

  2.对争当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具体要求进行承诺。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党员学习有关文件。主要学习以下文件:

  1.《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

  2.李源潮同志在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3.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在总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9周年学习报告会上的讲话;

  4.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在总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5.《关于印发〈关于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人字[2010]153号);

  6.《关于在总局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工商机党字[2010]21号);

  7.本单位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二)公开承诺

  1.党组织承诺。党委、总支、支部对照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对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在本单位范围和处室范围进行承诺。承诺的方式可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由党组织负责人作出承诺;也可把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具体目标和措施的相关内容以一定方式在本单位公布,作出承诺。党小组做不做承诺由各单位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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