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工商人字[201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已经总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
关于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的基层
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最近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和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县市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创先发〔2010〕8号)要求,现就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部署上来,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紧密结合工商行政管理中心工作,谋划和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途径。分布广泛、严密完善、富有活力的基层组织是我们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工商行政管理基层党组织是全系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加强全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利于丰富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有利于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激发广大党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更好地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科学发展优势,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努力做到“四个统一”,实现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新发展、新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