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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国家海洋局所属单位监察工作的意见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国家海洋局所属单位监察工作的意见
(国海发〔2010〕10号)


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国家海洋局所属单位的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推动海洋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海洋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国家海洋局所属单位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 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单位为目标,紧紧围绕国家海洋局中心任务开展监察工作,建立行为规范、运行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为海洋事业营造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二、监察工作的目标

  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加大预防腐败力度,防止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以廉政勤政建设的实际成效,促进所在单位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全面发展,为海洋事业健康发展提供纪律保证。

  三、监察工作原则

  1.服务中心的原则。紧紧围绕国家海洋局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抓住影响海洋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开展监察工作。

  2.客观公正的原则。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纪律上人人平等。

  3.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立足事前防范,加强事中监察,严格事后监督,逐步建立执法检查、廉政监察、效能监察长效机制。

  4.依靠群众的原则。虚心听取群众意见,真诚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受理群众举报。

  5.注重实效的原则。监察工作应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并注重实际效果。

  四、监察部门和监察对象

  国家海洋局所属单位的监察部门(以下简称监察部门)是国家海洋局所属单位的内设机构,实行纪委和监察室合署办公的工作机制,分管领导向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负责,接受监察部驻国家海洋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监察专员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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