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专用章或主管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海洋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
编号:
(申请人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你(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因 原因,不能在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二条之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延长十日作出行 政许可决定。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政许可专用章或主管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海洋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
编号:
(申请人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你(单位)的(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申请,依法需进入(听证、检验、检测、鉴定、咨询评估、专家评审)程序,上述程序所需时间 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五条规定,上述程序所需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批准时限。
特此告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政许可专用章或主管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海洋行政许可核查笔录
核查机构:
核查时间:
核查地点:
核查内容:
(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核查情况记录)
核查人:(签字)
核查人:(签字)
当事人:(签字)
准予(延续/变更)海洋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
经审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延续/变更)(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主要条款) 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