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
(二)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依照前款规定,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海洋行政许可文书样式、许可证件样式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行政许可文书、许可证件在使用时应当统一编号,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或者主管部门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三十一条 主管部门对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以及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主管部门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洋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文本样式
目 录
海洋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海洋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海洋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海洋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海洋行政许可审查意见书
海洋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
海洋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
海洋行政许可核查笔录
准予(延续/变更)海洋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延续/变更)海洋行政许可决定书
海洋行政许可审核意见通知书
撤销海洋行政许可决定书
变更、撤回海洋行政许可决定书
海洋洋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编号:
申请人(审查机构):
申请(经办)事项:
接收地点:
接收时间:
接收材料目录:
1、
2、
3、
4、
5、
6、
申请人(审查机构经办人): (签字)
联系电话:
接收人: (签字)
联系电话:
(行政许可专用章或主管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海洋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