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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及示范文本样式的通知

  (一)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
  (二)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依照前款规定,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海洋行政许可文书样式、许可证件样式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行政许可文书、许可证件在使用时应当统一编号,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或者主管部门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三十一条 主管部门对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以及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主管部门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洋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文本样式

目  录

  海洋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海洋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海洋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海洋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海洋行政许可审查意见书
  海洋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
  海洋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
  海洋行政许可核查笔录
  准予(延续/变更)海洋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延续/变更)海洋行政许可决定书
  海洋行政许可审核意见通知书
  撤销海洋行政许可决定书
  变更、撤回海洋行政许可决定书

海洋洋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编号:

  申请人(审查机构):
  申请(经办)事项:
  接收地点:
  接收时间:

  接收材料目录:
  1、
  2、
  3、
  4、
  5、
  6、

  申请人(审查机构经办人):        (签字)
  联系电话:
  接收人:       (签字)
  联系电话:

(行政许可专用章或主管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海洋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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