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渔业用海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的重点为:从事养殖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是否符合批准的海域使用范围、用途等;按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养殖项目要检查各项环保制度是否得到落实。
(三)其他类型海域使用专项执法检查。其他类型海域使用项目包括:旅游项目用海、跨海隧道桥梁项目用海、透水性构筑物项目用海等。对上述用海项目的专项执法检查,可以依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和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开展。
(四)海岛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的重点为:海岛的开发利用活动是否经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是否符合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保护海岛生态、形态和资源的各项制度是否得到贯彻落实;有无破坏海岛的行为。
(五)海洋倾废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的重点为:倾倒区和倾倒船是否经过批准;倾倒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六)海洋保护区等生态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的重点为: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和生态监控区用海是否经过批准;开发利用活动是否符合批准文件的规定;有无破坏海洋环境保护的行为。
(七)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的重点为: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是否经过批准;批准的手续是否完备;勘探开发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渤海区石油勘探开发执法检查活动要按照
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渤海石油勘探开发活动定期巡航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执行。
(八)海砂等矿产资源开发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的重点为:是否取得海砂等矿产资源开发海域使用权证书;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得到批准;开采活动是否符合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九)海底电缆管道铺设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的重点为:路由调查和铺设施工是否经过批准;是否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是否符合批准文件的相关规定;按规定需要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还要检查环境影响评价的各项规定是否得到落实。
三、单独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单独专项执法检查年度计划。单独专项执法检查年度计划以海区支队为单位编制,各海区支队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编制本支队单独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应包括单独定期专项执法检查和单独不定期专项执法检查两部分。各海区支队单独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年度计划应当于上一年度的12月15日之前报所属海区总队批准,并由海区总队报中国海监总队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