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海监各海区总队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
(国海办字〔2009〕641号)
北海、东海、南海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局《关于规范中国海监海区总队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中国海监各海区总队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单独执法检查),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单独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
(一)强化单独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可以更加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海洋行政执法工作涉及海域使用、海岛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随着海洋综合管理职能的不断拓展,海洋行政执法任务也更加繁重。强化单独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可以使海监执法工作分类更加清晰,重点更加突出,行动更加迅速,从而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开展单独专项执法检查还可以在每次专项执法行动之前,进行充分的执法必要条件准备,以确保每次专项执法行动的效果和质量。
(二)强化单独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可以更加突出查办案件的宗旨。中国海监各级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查处违法案件为宗旨。开展单独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可以通过专项执法的组织形式,更加有重点、更加有针对性地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案件,确保在组织形式上将查办案件作为执法的核心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和惩处各类海洋违法行为,维护海洋法律、法规的权威,在海洋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发挥海监工作的重要作用。
(三)强化单独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可以更加密切与行政部门的衔接。海洋行政执法是海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单独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可以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海岛保护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执法行动。针对行政管理工作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从而有效维护海洋开发秩序,强化海洋行政管理工作。因此,强化单独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是衔接行政管理和执法检查的有效途径。
二、单独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形式和重点
单独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要以单独定期专项执法检查和不定期专项执法检查为主要形式。单独专项执法检查的分类及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一)围填海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的重点为:围填海项目是否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区域建设用海和高涂围垦用海规划是否得到批准;上述活动是否符合批准的海域使用范围、用途等;施工过程中是否落实海洋环境保护等各项制度,以及环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