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海洋行政处罚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海洋行政处罚
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海法字〔2010〕110号)


中国海监总队,北海、东海、南海分局:
  《国家海洋局海洋行政处罚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于2010年2月26日经国家海洋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 洋 局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国家海洋局海洋行政处罚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海洋局海洋行政处罚专用章的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机关印章保管使用规定》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国家海洋局名义实施海洋行政处罚权的海监机构(以下简称海监机构)使用处罚专用章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海洋局负责海洋行政处罚专用章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政策法规和规划司组织实施。
  海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海洋行政处罚专用章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海区分局法制工作机构承担。
  第四条 海洋行政处罚专用章由国家海洋局统一刻制、启用、废止。
  第五条 海监机构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国家海洋局委托权限范围内使用海洋行政处罚专用章。
  第六条 海洋行政处罚专用章只能在国家海洋局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使用。不以国家海洋局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使用海洋行政处罚专用章。
  第七条 海监机构应当建立海洋行政处罚专用章使用制度,加强对专用章的管理。
  第八条 海洋行政处罚专用章实行专人保管使用制度。
  海区海监总队、海区海监支队海洋行政处罚专用章保管人员情况应当报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法制机构备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