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修订《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的通知
(建城园函[2010]15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
为更客观、科学地反映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在总结国家园林城市遥感测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修订后的《
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10]125号),我们对《
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试行)》(建城园函[2003]9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印发给你们。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联系。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试行)》(建城园函[2003]95号)和《
关于调整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的通知》(建城园函[2009]89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
一、测试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应用空间信息技术进行城市园林绿化评价的遥感测试。国家园林城市遥感测试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二、基础材料报送程序与要求
城市园林绿化遥感测试基础材料按照《
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建城[2010]125号)的要求报送。
三、指标测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