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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出进度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出进度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发〔2009〕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党组关于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要求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发[2009]37号)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快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出进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工作

  加快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出进度,是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早实施、早见效的重要前提,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措施,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各地区在强化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是,地方支出进度仍然偏慢,已经成为当前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如不及时解决,不仅影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还会妨碍农业综合开发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此,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一定要提高认识,把加快支出进度作为当前强化资金管理、提高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分析和查找支出进度偏慢的主要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

  二、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为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奠定基础

  (一)强化项目库建设。地方各级特别是县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强化项目库建设,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市场变化和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等情况,对项目库中的项目进行适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提高选项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加强项目评审工作。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下达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预算指标(从2009年起提前下达下年度存量资金预算指标)、公布项目申报指南之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及时组织申报项目,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权限,组织好项目评估、审定工作,把好项目立项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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