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失能老年人基本状况调查的通知
山西、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湖北、广东、四川、云南、陕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为全面了解掌握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状况,为党和政府制定老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失能老年人基本状况调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失能老年人基本状况调查,是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加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加快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精神的重要举措,目的是准确掌握失能老年群体的基础数据,为开展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提供科学依据,为制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供参考,为编制老龄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供借鉴。
二、调查的对象和内容
失能老年人基本状况调查的对象是: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养老机构以及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
失能老年人基本状况调查的内容是:一是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的基本情况,包括老年人口数量和居住状况、养老机构状况、为老服务状况等;二是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数量、性质、设施、提供的服务、入住的老年人基本情况、收费状况、服务人员状况等。三是机构老年人情况,包括入住老年人的基本人口学特征、收入状况、入住养老机构钱的情况、老年人的健康和照料状况、老年人的家庭社会支持网络以及心理状况等。
三、调查的时间和安排
4月7日前,将街道登记表(表1-1)、乡镇登记表(表1-2)和养老机构登记表(表1-3),以电子版形式提交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4月23日前,将居委会登记表(表2-1)、村委会登记表(表2-2)以电子版形式提交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5月7日前,完成所有调查问卷填写,以备抽查。
所有登记表,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调查问卷调查时点均为2009年12月31日。养老机构和老年人调查问卷调查时点为填表时间。
失能老年人基本状况调查问卷由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统一印制,另行下发。
四、调查的组织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