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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龄办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老龄办直属机关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全面争创。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要以“五个好”和“五带头”为标准和目标,全面开展争创活动。2010年6月至12月,着重围绕“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活动;2011年1月至7月,着重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2011年7月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着重围绕“向党的十八大献礼”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活动中,要结合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明确活动载体。根据中央关于机关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要与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有机结合的要求,全国老龄办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以“为老服务、促科学发展”为载体。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载体,机关各部门重点围绕“提高能力、改进作风、高效履职”,直属事业单位重点围绕“促进老龄事业科学发展”,社团组织重点围绕“健全组织、发挥作用”,分别设计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活动载体。
  二是注重搞好结合。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学习型党组织创建紧密结合,丰富创建内容和形式,直属机关党委把创先争优活动与经常性党建工作相结合,将主题实践活动、主题党日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工作,切实融入创先争优活动中。
  三是运用典型示范。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要深入基层,走近典型,座谈交流,向先进模范学习;及时发现并宣传老龄办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带动党员干部以更大热情投身创先争优活动。
  (三)点评评议。全国老龄办党组成员按照工作分工,通过参加分管和联系单位党组织生活会、调研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方式,对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集中点评;结合日常工作,以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随时点评,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和努力方向。直属机关党委采取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各单位党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对本单位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群众评议。
  (四)评选表彰。直属机关党委对各单位党组织、各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于2011年“七一”前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适时举办创先争优图片展、总结交流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
  六、组织领导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中央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后部署的又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国老龄办直属机关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落实责任、组织上提供保障,确保创先争优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全国老龄办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在全国老龄办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老龄办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陈传书同志任组长、老龄办党组成员、副主任、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曹炳良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各单位党组织负责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担负起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布置的相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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