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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核电站周围居民健康与卫生监测工作指南》的通知


  (五)应当对选定地区的意见代表人士进行调查,包括干部、医生、教师、企业主、工程技术人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

  第十五条 问卷调查内容。

  (一)个人一般情况、职业史、受教育程度、吸烟史、饮酒史、一般健康状况;

  (二)当地居民膳食结构,包括主食种类、蔬菜种类、牛奶、肉类、水产品的产地、食用频度、烹调方式、食用量等信息。注意不同年龄、职业群体的膳食结构的不同;

  (三)住房类型、结构、门窗等信息;

  (四)核能利用接受程度、核与辐射危险等认知情况;

  (五)接受医疗照射的情况、防护及频次信息。

  第十六条 根据问卷调查结果,开展有针对性的、多种方式的核与辐射科普宣传教育,提高核电站周围居民科学素养,并对宣传教育效果进行评估。

第五章 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核素监测

  第十七条 采样地点。

  (一)预期的核电站流出物暴露或沉降沉积最大的地点。气态流出物烟囱排放,选择主导风向预期沉积最大的地点。液态流出物排放,选择主要排放口及下游2km范围内和10km范围内水体;

  (二)主要居民点的饮用水水源;

  (三)主要牧场;

  (四)可考虑在当地核电站上风向、受纳水体上游3~5km以外地区作为对照采样点;

  (五)为便于进行长期趋势分析和比较,采样地点应当固定或相对稳定。

  第十八条 样品种类与处理。

  (一)当地生产的主要农作物,如小麦、大米、玉米、黍子、高粱等;

  (二)当地生产蔬菜,以叶菜为主。可适当考虑茎、根、果类等蔬菜;

  (三)当地海域、江湖河湾等淡水水域主要水产品,包括贝类、食用藻类、蟹鱼虾等;

  (四)主要社区供水管线末梢水、自来水厂取水口及出厂水水样。农村居民饮水用浅水井、深水井、池塘水、江河沟水等水样;

  (五)当地牧场的牛/羊奶;

  (六)当地居民经常食用的肉类,如当地喂养或放牧的猪、牛、羊、鸡、鸭、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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