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核电站周围居民健康与卫生监测工作指南》的通知


  (二)对上述途径获得的死亡信息,应当到相关医院进行复核,利用住院病案和相关科室检查薄等资料对癌症及可疑癌症死因予以确认,互为补充并剔除重复病例。

  (三)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死因分类及相关标准判断死者的根本死亡原因,并予以编码。

  (四)癌症发病登记与全死因监测数据可互为补充复核。

  第十一条 依据居委会、公安、统计等部门提供的人口统计数据,编制0-,1-,5-,10-,……,80-,85+岁人口性别年龄分布表。

  采用人口学通用方法,依据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估计调查或登记期间内的每年年中人口数。

  第十二条 调查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协调专门的机构负责癌症发病登记与死亡监测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整理、复核、剔重、补漏、关键信息复核和登记报告;建立相应的人口和癌症病例数据库,列表给出社区、性别、年龄别人口数与癌症发病/死亡率,并按照卫生统计档案工作的要求建立相关档案。

  当非户籍人口较多时,应当将人口及病例按照户籍/非户籍分别列出。

第四章 核电站周围居民问卷调查

  第十三条 问卷调查范围以核电站1号机组为圆心,半径30km范围,优先考虑主导风向或次主导风向下风向的居民社区。

  第十四条 问卷调查样本及抽样。

  (一)应当依据问卷调查的主要目的及前期预调查结果,按照卫生统计学方法估计问卷调查所需的样本量。一般应当调查1200户,每户选择出生月日(统一以农历或公历计)与调查月日最接近的家庭成员1人进行调查。学龄前儿童、小学生或无行为能力者不作为调查对象。

  (二)以核电站1号机组为圆心,5km一个亚组,按照等比例随机抽样原则,从全体居民中随机抽取调查对象。也可从每个亚组随机选择3~5个自然村或社区,按照随机抽样方法抽取调查对象。

  (三)考虑到距离核电站较近的0~5km亚组人口数较少,可适当增加该亚组调查对象数量,一般该亚组的调查对象数量应当不小于30~50户。

  (四)当调查区内存在明显的经济文化水平、饮食习惯等差异时,应当采取分层随机抽样原则抽取调查对象。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