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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布病区域化管理综合防控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开展布病区域化管理综合防控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医发〔2010〕35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布病防控工作的批示精神,加大布病防控力度,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经研究,我部决定在内蒙古、吉林、北京等省份疫情较重的地区,开展区域化综合防控试点工作,探索区域控制和扑灭布病模式,总结布病防治经验,为全国布病净化提供思路和技术储备。现就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布病区域化综合防控试点工作。实施布病区域化综合防控试点工作是我部探索创新布病防控工作模式的重要工作,试点工作能否成功直接关系到全国布病防控工作成效。试点所在盟(市)、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布病防控工作,要不断完善兽医基础设施、健全防疫技术队伍,提高检验监测技术水平,为布病防控提供队伍和技术保障。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积极落实试点工作所需的经费、物资等,为做好试点工作创造条件。

  二、周密部署,切实强化试点内布病防控工作。三个试点省份,从区域类型看,有牧区、半农半牧区、城市周边地区;从防控措施看,有免疫主导型,有监测和扑杀主导型;从防控畜种看,有奶牛防控试点,也有牛羊等多畜种防控试点,基本涵盖了现阶段我国布病防控的主要模式。各试点政府和有关部门已组织制定了试点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和北京市分别以内牧医函[2010]10号、吉牧文[2010]29号和京农函[2010]185号文件,上报了本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部原则同意三省份实施方案内容,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及时总结防控工作经验,切实发挥示范推动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布病防控工作需要,除试点实施方案确定的措施外,三个省份试点范围内要随时承担新型诊断试剂和新型疫苗等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综合防控技术集成研究推广工作。

  三、完善机制,全力推进试点内各项工作。为加强试点管理工作,我部兽医局组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等单位负责同志成立布病区域化管理综合防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动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实施司局级负责同志定点联系,布病专家驻点指导制度。依托全国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布病专家组,成立布病区域化综合防控试点专家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技术指导。各地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指导试点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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