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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135号)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住所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申请报告》(新基发[2010]9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将住所变更为: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5号附一号1层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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