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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委员会转发全国物价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组专项检查报告的通知

国家计委转发全国物价控制措施
 落实情况检查组专项检查报告的通知
 (计价检〔1995〕1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全国物价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组的专项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执行。
  今年以来,全国物价涨幅虽然逐月回落,但离实现全年物价控制目标仍有较大差距。为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各项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应针对这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以期确保抑制通货膨胀和15%左右物价控制目标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九五年八月十四日

          全国物价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全国物价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国发明电〔1995〕2号),国家计委会同农业部、内贸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局、全国总工会并邀请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政协经济委派员参加组成6个专项检查组,于6月中旬至7月中旬对北京、辽宁、上海、广东、四川、陕西等19个省(区、市)贯彻落实物价控制措施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听取了内贸部、供销总社、铁道部、国家教委等7个部门的汇报。通过检查肯定了各地各部门控制物价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发现了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现将这次检查的有关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
  一、各地控制物价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总的看,各地政府自去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务院抑制通货膨胀的各项决策部署,抓住引起物价上涨的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做了大量扎实工作,目前正在取得积极成效,一些地区创造了有益经验。突出的有以下6条:
  (一)普遍实行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大多数地方政府切实负起稳定物价的责任。
  去年9月6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各省(区、市)党、政主要领导按照李鹏总理提出的10项措施,把控制物价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普遍实行了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初步形成了对物价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山西省把抑制通货膨胀作为省政府全年四大战役的第一个战役,省级四套班子一齐抓;黑龙江省八届人大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的决议》;广东省政府确定今年物价控制目标为13%(比全国低2个百分点),为此狠抓了各项物价控制措施的落实,使全省物价涨幅有了较为明显的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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