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章程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国家科委第三十三次委务会通过)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科技奖励的有关规定,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
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最高评审机构,在国家科委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有关国家科技奖励的方针、政策,其主要任务是:
1.评审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2.为国家决策和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3.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三、机构设置及职责
1.设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复审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奖励评审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合作奖评审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专业(学科)评审委员会。
(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
(2)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专业(学科)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
(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复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6人,委员若干人。其委员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委员会部分成员组成。
国家自然科学奖励评审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合作奖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若干人。
2.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实行两级三审的评审制度。两级评审即:专业(学科)评审委员会和国家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三审即:初审、复审,终审。专业(学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初审,涉及国家安全和国防专用项目设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复审委员会和国家自然科学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复审国家科技奖励的各专业(学科)评审委员会的初审结果。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者。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