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绍兴市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复审意见书
(1995年9月14日 证监发审字[1995]43号)
绍兴市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配股复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浙江省证券委浙证委[1995]17号文《同意绍兴市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配股的批复》、《绍兴市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次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的申报材料符合《
公司法》、证监会《
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和《
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等法律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可以向全体股东配售2081.13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113.74万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131.41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835.98万股,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可将其配股权有偿转让,转让应按你公司向证监会报送的申报材料中确定的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