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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沈阳商品交易所《关于修改电解铜期货合约部分内容的请示》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沈阳商品交易所
 《实于修改电解铜期货合约部分内容的请示》的批复
 (1995年9月8日 证监发字[1995]142号)


沈阳商品交易所:
  你所《关于修改电解铜期货合约部分内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准以下内容可予修改:
  1、增加春节所在月份为合约月份,使合约月份为全年12个月份,与其他市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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