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大连商品交易所
《关于修改期货交易规则及合约的请示》的批复
(1995年8月29日 证监发字[1995]136号)
大连商品交易所:
你所《关于修改期货交易规则及合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准修改以下内容:1、撮合方式(《期货交易规则》第三十条);2、保证金(《期货交易规则》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和第六十九条);3、每交易日最大可运用保证金限额(《期货交易规则》第五十八条);4、强制平仓的执行(《期货交易规则》第五十条)。其它条款暂不作修改,试验一段后再定。
本批复下达后,你所要按批复后的交易规则进行运营,严格控制风险,保证期货市场规范化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