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省
耀华玻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复审意见书
(1995年8月29日 证监发审字[1995]35号)
福建省耀华玻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配股复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证券委员会办公室证委办(1993)13号《关于耀华玻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配股方案的审批意见》、1995年7月24日《福建省耀华玻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的申报材料符合《
公司法》、证监会《
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和《
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等法律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可以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1,702,217股普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