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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关于请予修改啤酒大麦期货合约的报告》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
《关于请予修改啤酒大麦期货合约的报告》的批复
(1995年8月10日 证监发字[1995]132号)
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
你所《关于请予修改啤酒大麦期货合约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同意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由原来的±50元/吨修改为±70元/吨;
二、
同意交割等级由原来的“GB7416-87一级啤酒大麦”修改为“符合GB7416-87优级啤酒大麦标准的进口大麦(国产啤酒大麦升贴水替代交割)”,并将质量标准中的“多棱大麦”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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