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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国家教委、劳动部、广播影视部关于广泛宣传《消防安全20条》的通知

公安部、国家教委、劳动部、
 广播影视部关于广泛宣传《消防安全20条》的通知
 (公通字[1995]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教委、教育厅(局)、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广播电视厅(局):
  在当前火灾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的《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消防意识,让人民群众学会和掌握一些最基本的防火、灭火和在火灾中逃生的知识、减少重、特大火灾,避免人员大量伤亡,保持社会治安稳定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总结我国多次发生重大火灾的惨痛教训,借鉴世界一些经济发达国家消防宣传的成功做法,依据我国的国情,公安部制定了《消防安全20条》。《消防安全20条》是从国家的消防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常识中提炼、概括的,具有内容简练、通俗易记、便于操作、实用性强的特点,是当前广大人民群众应当掌握的最基本的消防知识。广泛深入宣传《消防安全20条》,不仅对提高国民的消防意识、减少火灾和伤亡有实际的作用,而且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组成部分。
  接到本通知后,各地公安、新闻、宣传、文件、教育、劳动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向社会广泛宣传《消防安全20条》,力争达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公安部根据《消防安全20条》编印了宣传挂图,各地要广泛宣传和张贴,同时还可根据《消防安全20条》内容利用文字、摄影、美术、文艺、音像、教材等多种形式,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好各种新闻媒介进行宣传。在宣传活动中,提倡社会公益性免费宣传。通过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中小学生都能自防自救,以减少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为保障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贡献。
  附件:《消防安全20条》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日

               消防安全20条

  1.父母师长要教育儿童养成不玩火的好习惯。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
  2.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
  3.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4.消防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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