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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6年第1号国债)——发行1996年记帐式(一期)国库券的公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月30日 实施日期:2003年1月30日)宣布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6年记帐式(一期)国库券(1996年第1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6年记帐式(一期)国库券(以下简称本期国库券)计划发行票面总值135亿元,从1月8日开始发行,1月30日结束,发行结束后即可上市流通。
  二、本期国库券为贴现国债,以低于面值金额的价格发行,到期按票面金额偿还,票面金额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价即为收益。期限一年,从1月12日开始计息,1997年1月12日到期一次偿还。
  三、本期国库券由国债一级自营商及其他证券经营机构承购包销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天津证券交易中心、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以记帐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销售。个人等社会各类投资者可凭证券帐户或在证券经营机构开立证券二级帐户的方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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