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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本省(区、市)对《规划》项目中央投资的监管情况。

  四、运行(含试运行)状况与效益分析

  (一)项目(试)运行管理情况

  对处于试运行和已投入正常运行的处置设施,说明运行管理的主要情况,以及管理机构开展的主要监管活动和结果。

  (二)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

  主要包括处置设施的建立对当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产生的作用和效果,累计处理的各类废物数量,对保护环境安全的作用。对废物收费政策及其实施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估等等。

  五、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效果分析

  (一)制度及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重点说明“十一五”期间本省(区、市)有关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环境管理的行政法规、标准、制度、政策、办法等,分析执行和实施效果。

  (二)环境监管和执法情况

  重点说明“十一五”期间本省(区、市)开展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活动和效果,分析制度执行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监管工作的计划或设想。

  六、问题和建议

  评估全省(区、市)《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分析全省(区、市)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推进《规划》进一步实施的建议,提出“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废物处置力度、创造良好政策环境的建议。

  附件二: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业主单位自查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艺技术路线、工程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实际已完成总投资和已使用中央投资。

  项目法人单位名称,股东构成、出资数量和出资比例,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若项目法人发生变更,还应说明过去的法人单位名称、股东构成。主要设计、施工(含设备制造、安装)、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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