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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一)规划项目进展情况,包括规划项目的布局、建设进度、建设规模、技术路线、技术水平、投资规模、主体设施设备、是否已验收和运行管理等情况;

  (二)中央投资使用情况,包括中央投资项目的整体投资规模,中央投资资金及配套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

  (三)规划项目运行管理和环境效益情况,包括试运行和正式运行、环保措施、达标排放、废物收集和运输、收费管理、实际处置规模等情况;

  (四)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各地的危险废物管理政策和制度、收费政策、危废市场管理、相关环保产业发展情况等。

  四、检查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可组织规划项目业主单位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和项目自查工作报告(调查表和报告格式参见附件二-五)。其中,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二恶英监测中心、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和工程中心、放射性废物库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项目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组织核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由所在地的市级环保部门组织核实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最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汇总形成自查工作总结报告(报告格式参见附件一)。

  五、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自查工作总结报告、各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和自查工作报告一式两份报送我部,并将电子版分别发送到touzichu_2004@yahoo.com.cn和chengl@caep.org.cn。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 贾 卉 66556143

  环境规划院      侯贵光 84947665

  程 亮 84947628

  附件:1.XX省(区、市)《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2.XX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业主单位自查报告

  3.XX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业主单位自查表(略)

  4.XX市(州、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业主单位自查报告

  5.XX市(州、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业主单位自查表(略)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省(区、市)《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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