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释放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90%额定功率控制点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0]139号)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释放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90%F.P控制点的申请报告》(核秦设计发〔2010〕399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其导则,我局对你公司现场调试活动进行了监督,并组织检查组于2010年9月2日至3日对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进行了90%额定功率例行核安全检查。根据核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我局决定批准释放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90%额定功率控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