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中国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十分重视人类共同的生存和发展,积极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近年来,中国为与国际社会一起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进了有关规范节约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循环利用资源和增强碳汇能力等方面的立法工作进程。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确立的节能减排目标,为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
节约能源法进行了修改,明确了节能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扩大了
节约能源法的调整范围,增加了对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及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定。国务院据此修改完善了建筑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了能效标准,明确了强制性的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高耗能产品单位能耗限额标准、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限值标准等,增加规定了一系列节能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了鼓励和引导节能的财税、价格、信贷、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和一些强制性的节能管理措施,加强了政府机构的节能管理和对政府机构带头节能的要求。为了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发展,200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
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了修改,强化了国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对地方规划的指导调控作用,完善了政府对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宏观调控制度和可再生能源基金制度。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先后制定了有利于从源头上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的
清洁生产促进法、
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了大量相关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了增强碳汇能力, 200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
海岛保护法,加强对海岛生态系统的保护。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开展了对
森林法修改的论证工作,增强森林碳汇能力。
在完善法律的同时,200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对完善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一是把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立法作为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立法工作议程。二是提出适时修改完善与应对气候变化、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及时出台配套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三是按照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
节约能源法、
可再生能源法、
循环经济促进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
森林法、
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推进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四是把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工作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加强对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三)加强环境司法和环境法律实施的监督
在不断完善环境立法的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视加强环境法律的实施。近年来,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
水污染防治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多次监督检查和跟踪检查。有关专门委员会还对各地落实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确立的节能减排目标的情况,进行了多次监督检查,并对三峡工程建设、大兴安岭生态建设、南水北调工程等进行了监督调研。同时,各级政府作为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者,严格落实责任,加强责任追究,环保工作取得积极成果。
九、关于法制宣传
在全体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2009年,着眼于增强全民法律素质和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法制宣传工作主题鲜明,形式多样,效果明显。
(一)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活动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是2009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也是法制宣传工作的重点。围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以企业为对象,先后举办主题论坛、法制报告会、法制培训班、法治论坛、知识竞赛、法制文艺等6万多场次。围绕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开展送法下乡、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等活动,培训农村干部110多万人次。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在新疆等地开展以“维护
宪法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探索在民族地区和宗教场所建立学法制度,2009年的“法律进寺庙”活动共举办宗教教职人员法制培训班近万期,20多万人次参加培训。围绕保护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教育内容纳入《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编写《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读本》,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等。此外,还开展了防控甲型H1N1流感、道路交通安全、禁毒等社会热点和重点问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实现“双百”活动常态化
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联合举办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在2006年至2008年连续3年取得圆满成功的基础上,2009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双百”活动常态化工作的意见》,以3年为一个周期,实现“双百”活动常态化。2009年“双百”活动共组织报告会430多场,直接听众超过45万人,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重点宣讲
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等,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深化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
推广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制度,许多省(区、市)组织了统一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公务员学法活动,共举办公务员法制学习培训班50多万期,培训公务员1600多万人次。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拓展,全国大中小学已经基本开设法制教育课,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进一步规范。开展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1600多万青少年参与了网上知识大赛。继续组织“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大型青少年普法活动,培养和增强广大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和法律素质。
(四)推进法治省市县创建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2009年全国有19个省(区、市)、130多个地(市)和500多个县(市)开展了法治省市县创建活动。制定《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考核指导标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蓬勃开展,有364个行政村被司法行政机关和民政部门表彰命名为第四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五)发表《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
为了及时向国内外介绍中国法治建设的最新进展,继2008年中国发表第一部关于法治建设的白皮书--《中国的法治建设》后,中国法学会于2009年6月组织撰写并发表了《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报告从立法工作、依法行政、司法工作、人权的法治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宣传、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国际交流与国际合作等方面,全面反映了中国2008年法治建设情况。
(六)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和形式
2009年,除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更加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办了大量法制宣传栏目、节目、专版外,网络法制宣传有较大拓展,全国已有普法网站近200家,政府网站、新闻网站、上游门户网站都开办了法治网页、频道、专栏、专题。“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更加深入人心。
十、关于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
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中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事业继续稳步发展,在培养法律人才、树立法治理念、塑造公民意识、培育法治文化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就。
(一)法学教育体系日臻完善
--法学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在“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办学方针指导下,2009年全国的法学类专业校、院、系已发展到630多所。其中,具有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333个,具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115个,具有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35个(其中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11个),有11个法学博士后流动站。2009年在校法学本科生超过40万人,中国的高等法学教育从“精英教育”快速地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与此同时,法学教育基础设施和师资力量显著增强,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日益系统化,培养方法不断改进,不同层级、类型的法学学位定位逐渐清晰、衔接日益合理,法学教学活动与科研、司法考试、法律实践、职业发展等联系更为紧密,案例教学、讨论式教学、诊所式教学和模拟法庭等多种教学方式得到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