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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加强全面战略合作的通知

  三、开展全面合作

  文化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将全力支持中国农业银行及其分行参与文化产业发展,包括但不限于:

  (一)向中国农业银行及其分行推荐有金融需求的重点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

  (二)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优势,加强与其它产业规划管理部门、担保、评估、产权交易等相关机构的交流沟通,积极争取上述部门对文化企业融资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文化产业融资创造良好环境;

  (三)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调整思路,确定文化产业重点扶持方向。通过搭建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和优质项目库,向中国农业银行进行项目推荐,实现项目资源共享,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

  (四)加强与中国农业银行联动,共同组织文化企业融资专题讲座和培训活动,邀请中国农业银行及其分行参加“宣讲、咨询、指导、服务”等各种融资专项对接工作;

  (五)适时以研讨会和座谈会等形式,向中国农业银行及其分行通报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典型工作实例和有关信息,并提供有关政策、行业知识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接到本通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和中国农业银行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应尽快建立部行合作机制框架下的文化系统与中国农业银行各省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工作责任到人。请中国农业银行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确定一位科级干部为联系人,于2010年9月15日前填妥附件“文化系统与中国农业银行省级合作机制联系信息表”,分别报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和中国农业银行机构业务部。部分联系信息将在中国文化产业网(www.cnci.gov.cn)“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专栏中公布,以便各地文化企业进行业务咨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已确定的文化产业投融资工作联络员即为与中国农业银行各分行、直属分行对接的联系人,应主动加强与农业银行相关部门的联系。

  (二)各省级合作机制要切实履行沟通信息、合作培训、项目报送和跟踪职责,及时向对方提供相关政策和行业知识支持,建立有效的文化金融服务渠道。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本地区包括地市相关部门在内的系统合作机制。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对贷款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通过“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向文化部报送,经文化部评审后向中国农业银行推荐。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将项目分解到各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进行独立审贷。双方要高度重视数据交换与上传工作,为下一步文化项目贷款财政贴息提供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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