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加强全面战略合作的通知
(文产函〔2010〕1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中国农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贯彻落实《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助推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现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文化部与中国农业银行一致同意建立全面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将对方作为最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
文化部作为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现有部行合作机制框架下,将大力支持中国农业银行为文化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在政策保障和重点文化项目金融业务的协调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协助。中国农业银行作为中国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将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和市场化原则的前提下,在符合中国农业银行信贷政策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范围内,充分发挥覆盖面最广的网点网络体系和信息科技优势,为文化部及其直属单位、国内优质文化企业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范围
文化部和中国农业银行将在以下领域择优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文化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产业项目;
(二)文化部评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及其产业项目;
(三)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重点出口企业和项目;
(四)经文化系统推荐的,符合《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鼓励类条件的企业和项目;
(五)《
文化部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所强调的十大重点行业(即演艺业、动漫业、文化娱乐业、游戏业、文化会展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和工艺美术、艺术创意和设计、网络文化、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中的优质企业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