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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庐山会议旧址及庐山别墅建筑群保护规划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庐山会议旧址及庐山别墅建筑群保护规划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9〕638号)


江西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呈报庐山会议旧址及庐山别墅建筑群保护规划立项申请书的请示》(赣文保字〔2009〕1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庐山会议旧址及庐山别墅建筑群保护规划立项。
  二、请你厅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该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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