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关于清理整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通知
(国测财发〔2010〕23号)
局所属各单位:
近年来,测绘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在促进测绘产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通过审计署2009年审计发现,测绘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在运行中存在事企不分、侵占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权益、管理不规范,甚至违法乱纪的问题,直接影响了测绘事业的发展。为切实维护测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权益,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对所办企业的管理,根据《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发〔201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规定,决定对局所属测绘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原则
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理顺测绘事业单位与所办企业的产权关系。各有关事业单位要通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投资风险;要规范所办企业经营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以所办企业的繁荣壮大促进测绘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和重点
清理整顿的范围:局属测绘事业单位所办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
清理整顿的重点:产权不清、事企不分、一个单位两块牌子(事业单位加挂企业牌子)的;效益低下、无发展前景的;经营管理混乱的;侵占事业单位利益(无偿或低于市场价格占用事业单位资源、以事业单位名义承揽业务、对所属事业单位无合理投资回报)的;存在严重违法经营等行为的企业。
三、清理整顿的方法
局属测绘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按照调整优化、整顿规范、明确股权结构、合并、撤消等方法进行。
对经营状况良好、在促进测绘产业发展或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企业,要根据测绘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