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强化对电子计价秤销售企业和修理企业的计量监管,对流通领域的电子计价秤的产品质量进行有效监控。一是对电子计价秤销售企业可试行备案登记制度,对销售企业及其经营的电子计价秤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品种规格进行备案,帮助销售企业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建立相关进货记录,实现可追溯的监控管理;二是要严格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发放范围,加强对修理企业的资质审查,要求除本厂维修外,其余授权维修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一律要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方可开展修理活动。此外,要加大证后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修理电子计价秤的行为,三是要严厉打击借销售之机或维修之便对电子计价秤进行改造,加装作弊装置的计量违法行为。特别是对电子计价秤集中销售场所、集中维修场所以及集贸市场等电子计价秤使用频率较高的周边地区涉嫌销售无证、作弊电子计价秤、涉嫌给电子计价秤改装、加装作弊装置的企业或者窝点进行严格检查,堵源截流,端窝挖点,确保作弊电子计价秤不流入市场。
(四)进一步加大对电子计价秤使用单位的计量监管力度,切实提高电子计价秤的受检率。一是要按照“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的要求,继续在集贸市场推行“四统一” “四落实”制度,进入集贸市场的电子计价秤要进行严格检查,重点检查无证以及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电子计价秤,二是加强在用电子计价秤的强制检定工作,严格铅封管理,继续加强对使用作弊电子计价秤的打击力度,确保在用电子计价秤符合计量法制要求。
(五)进一步加大对各类计量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对违法企业的公示制度。要重点打击利用电子计价秤实施作弊的各类计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改装、私装电子计价秤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大要案件。要建立电子计价秤公示制度和消费预警机制,对依法查处的无证电子计价秤生产、修理企业:生产、销售带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的企业,生产可以改装成作弊电子计价秤的企业:对电子计价秤进行改装、加装作弊装置的电子计价秤的销售、修理企业以及发现作弊电子计价秤的集贸市场、超市等,一经核实,由所在地省级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级局,报告总局,向广大消费者提出消费预警。
(六)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利用“12365”质监投诉电话等方便消费者的投诉,对消费者关于市场计量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并对被投诉有违规经营行为的经营单位或商品交易市场予以重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向市场主办者或经营者反馈,并向社会公告。此外,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宣传电子计价秤防作弊知识,向群众免费发放标准砝码,聘请监督员进行暗访,增加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增加公众参与的力度,也为有效打击电子计价秤作弊行为起到良好的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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