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关于发布《违反自律规范行为调查处理办理程序》的通知
(中认协办[2007]52号)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认证机构:
为保证认证认可行业自律规范的贯彻落实,规范、公平、公正地调查处理违反自律规范的行为,我会制订了《违反自律规范行为调查处理办理程序》,现印发你们。请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守执行,请各有关机构积极配合执行,并对执行过程积极进行监督。
附件:违反自律规范行为调查处理办理程序
相关附表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违反自律规范行为调查处理办理程序
一、总则
1.为保证对认证机构违规行为调查及处理过程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对认证机构可能存在的违反自律规范行为的调查处理。
3.在调查过程中,根据掌握的线索和情况,可以采用约谈认证机构、调阅证据、现场检查、请求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协查等方式进行。
4. 调查结束后,可以根据调查结果,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
5. 对于调查中发现的违反行政法规、认可规范的行为,可以移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处理。
二、约谈认证机构
6. 需要对有关线索和情况进行澄清和说明时,协会可以约谈所涉及的认证机构。
7. 约谈时应当做好《约谈记录》(见附表一),约谈结束后,参加约谈的人员应当对约谈记录签字确认。
8. 约谈记录可以作为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相关证据之一。
三、调阅证据
9. 需要相关证据证实相关行为是否违反自律规范时,协会可以向涉及的认证机构调阅证据。
10. 所调阅的证据可以是发票、资金入帐凭证、认证合同、认证证书、认证审核记录等,由调查人根据线索和情况确定。
11. 对于所调阅的证据,应当核对原件,需要留存证据的,可以复印,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
12. 对调阅的证据需要暂存协会进行进一步查证分析的资料和证据,双方应做好《暂存资料交接记录》(见附表二)。
四、现场检查
13. 当需要核实线索与情况时,协会可以对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14. 现场检查应当填写《现场检查审批表》(见附表三),明确提出现场检查的场所和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经过协会分管副秘书长批准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