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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0年版)》的通知


  (三)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本省(区、市)流感监测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协助开展本省(区、市)的流感监测督导、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本省(区、市)流感监测和暴发疫情处置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2.省级流感参比中心负责对本省(区、市)流感网络实验室检测阳性的标本或分离的毒株进行复核;逐步建立流感病毒的抗原性分析、基因特性分析和耐药性监测的能力。

  3.省级流感参比中心可不再直接承担哨点医院流感样病例标本的核酸鉴定和病毒分离任务,尚未成为省级流感参比中心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仍承担对应哨点医院流感样病例监测标本的核酸检测和病毒分离鉴定工作。

  4.定期对本省(区、市)的监测数据和结果进行分析和反馈,并上报国家流感中心。

  (四)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所在的地市或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流感监测工作, 协助开展本辖区的流感监测督导、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本辖区的流感监测和暴发疫情处置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2.开展流感病毒核酸检测和分离鉴定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标本和毒株。

  3.定期对本辖区的监测数据和结果进行分析和反馈,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开展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现场调查处置工作,按要求采集、保存和运送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标本。

  (六)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

  1.按要求设置监测诊室,明确监测工作日常管理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监测数据原始记录至少保存2年;对本院监测人员开展培训。

  2.负责按要求报告流感样病例监测数据,开展流感样病例标本采集、保存和运送工作。
  四、信息共享
  (一) 流感基因序列的共享。

  国家流感中心拟于2011年10月前开通“中国流感基因序列共享数据库”。国家流感中心负责账号的开通和维护,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国家流感中心申请账号。国家流感中心和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随时提交测序完成的毒株序列,通过“中国流感基因序列共享数据库”共享最新的流感序列。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利用本辖区的序列信息开展综合分析,提高数据利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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