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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0年版)》的通知


  四、分工协作,改进监测质量

  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哨点医院要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按照我部制定的《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0年版)》的要求开展流感监测工作。各监测哨点医院要认真筛查流感样病例,切实做好病例登记、报告和采样等工作;各网络实验室要及时开展病毒分离或核酸检测工作,并按时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鉴定及病毒抗原性和基因特性分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分析国内外流感监测结果,加强对各地流感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五、快速反应,提高疫情处置能力

  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等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发现流感暴发疫情,严格按要求进行报告和及时处置。对符合报告标准的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要及时进行采样和检测,准确判定疫情性质,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或其他新流感亚型病毒,应当立即报告并按国家相关预案规定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0年版)

  二○一○年九月三日

  附件
  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0年版)

  为进一步完善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全面提高流感监测网络的监测质量和工作水平,为流感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一)监测流感活动水平和流行动态;

  (二)及时发现流感病毒变异并作出预警;

  (三)为全球及我国流感疫苗毒株的预测和推荐提供依据。

  二、监测内容与工作要求
  (一)流感样病例监测。

  1.监测对象。流感样病例,即发热(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之一者。

  2.监测时间。所有国家级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和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均全年开展流感样病例监测。

  3.监测诊室的设置。

  (1)城市综合医院在内科门诊、内科急诊、发热门诊和(或)儿内科门诊、儿内科急诊开展流感样病例的监测;内科门诊开展流感样病例监测的诊室应当包括所有内科诊室和感染性疾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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