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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方双季晚稻及东北粳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方双季晚稻及东北粳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办财〔2010〕104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农业(农牧)厅(局、委)、财政厅(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针对今年气候形势,为促进南方双季晚稻、东北地区粳稻正常生长发育,经国务院2010年8月11日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南方双季晚稻产区前期增施分蘖肥、后期叶面喷施壮粒肥,以及东北地区粳稻灌浆期喷施叶面肥给予补助。为确保补助政策落到实处,农业部、财政部制定了《南方双季晚稻及东北粳稻促早熟施肥补助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方双季晚稻及东北粳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资金实施指导意见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南方双季晚稻及东北粳稻增施肥促早熟
防病虫补助资金实施指导意见

  根据国务院2010年8月11日常务会议精神,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南方双季晚稻产区,以及东北地区粳稻产区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给予补助。为确保补助政策落到实处,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江西、湖南、湖北、安徽、福建、浙江等 6省双季晚稻产区;广东、广西尚未完成栽插的双季晚稻产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4个省(区)粳稻产区。

  二、补助内容和标准
  南方双季晚稻区:在分蘖期适当增加分蘖肥施用量,主要是增施尿素、氯化钾;在抽穗期叶面喷施壮粒肥,主要是磷酸二氢钾和“920”(即赤霉素)混合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补助11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东北粳稻产区:在抽穗扬花至灌浆期喷施磷酸二氢钾和杀虫剂、杀菌剂,中央财政按照每亩补助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补助方式和操作办法
  (一)补助发放方式。鉴于当前农时紧、任务重,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结合本省(区)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具体补助方式。
  (二)确保发放到户。由省级农业、财政部门按照各县(市)补助面积,抓紧确定资金分配方案。补助发放要实行登记备案,农户认领后要有签字,并张榜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县级财政、农业、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三)指导施肥到田。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水稻苗情长势,制定具体的技术操作方案,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在规定时间内指导农户将化肥施入大田。南方双季晚稻产区增施分蘖肥时,要每袋肥配发一张明白纸,宣传适当增加分蘖肥用量的增产效果,每个村配备一名农技人员,指导农民适时适量增施分蘖肥。抽穗期叶面喷施壮粒肥,结合稻飞虱、穗颈瘟等病虫害的防治,将叶面肥和杀虫剂、杀菌剂配合施用,在不增加用工量的情况下,提高实施效果,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专业化防治队集中实施。确保长江流域分蘖肥在8月20日前施完,壮粒肥在9月15日前施完;华南地区分蘖肥在8月25日前施完,壮粒肥在9月30日前施完。东北粳稻产区把磷酸二氢钾、杀虫剂、杀菌剂合理配比,在8月25日灌浆盛期来临前喷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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