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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2010修订)

  勘验场所:                天气情况:       
  勘验人:      单位及职务:                 
  勘验人:      单位及职务:                 
  当事人:      单位及职务:                 
  当事人:      单位及职务:                 
  被邀请人:     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      单位及职务:                 
  我们是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           ,证件号码为            ,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现依法进行勘验检查,请予以配合。
  勘验情况:                            
                                   
                                   
                                   
                                   
                                   
                                   
                                   
                                   
  勘验人(签名):           勘验人(签名):       
  当事人 (签名):          联系方式:          
  当事人 (签名):          联系方式:          
  被邀请人(签名):          联系方式:          

  本页填写不下的内容或需绘制勘验图的,可另附页。    共  页 第  页

  续页

 
 
 
 
 
 
 
 
 
 
 
 
 
 
 
 
 


  勘验人 (签名):          勘验人(签名):       
  当事人 (签名):          联系方式:          
  当事人 (签名):          联系方式:          
  被邀请人(签名):          联系方式:          
  本页填写不下的内容或需绘制勘验图的,可另附页。    共  页 第  页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抽样取证凭证
(  )安监管抽〔  〕  号

  被抽样取证单位:              现场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抽样取证时间:            分至       
  抽样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被抽样取证单位的下列物品进行抽样取证。

序号

证据物品名称

规格及批号

数量

    
    
    
    
    
    
    
    
    


  被抽样取证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      证号:    
     证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抽样取证单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案件名称:                              

当事人

及基本情况

 

 

 

 

 

案件基本情况

 

 

 

 

 

证据名称及数量

 

提请理由及依据

 

保存方式

  

承办人意见:

  

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机关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  )安监管先保通〔  〕  号

               
  你(单位)涉嫌                     行为。为确保调查取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的有关证据(证据名称、数量等详见附后清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文书制作注意事项:
  1.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本行政机关将在七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请你(单位)于        日到                  接受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处理决定。
  2.对就地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在本行政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你(单位)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不得有短缺、灭失、损毁或擅自移动等改变证据物品的任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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