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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推选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第四阶段(2011-2015)示范市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推选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第四阶段(2011-2015)示范市的通知
(人口办宣教〔2010〕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自1998年启动以来,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单位大力支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国家人口计生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精神,广泛深入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在全国城乡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使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成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品牌工程”。

  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第三阶段评选表彰工作将以推出示范市的形式进行。今年拟在“9.25”公开信发表3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组织召开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第三阶段总结大会,推选第三阶段表现突出的市级单位作为示范,继续发挥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不断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引向深入,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对象

  全国共推选84个示范市(州、区)。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根据分配名额和推选条件,推选本省的市级单位,包括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州、区)。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纳入本省市级示范单位名额统筹考虑,不单独推选。(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表中+1即指计划单列市)

  二、推选条件

  (一)整体工作基础扎实。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密切协作。党政领导牵头成立活动领导小组且定期开展活动。制定多部门参与的活动方案且落实到位。在省内整体工作排名靠前。宣教经费占人口计生年度事业费20%以上。

  (二)开展活动影响广泛。结合本地特色,形成“一地一品”的宣传活动品牌,在人口学校(文化大院)开展经常性宣传活动,群众广泛参与,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反响。有个性化、多样化的宣传品入户。公共场所有宣传标识物和大型公益广告。标语口号规范新颖。采用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络、手机等多种媒体传播婚育新风。

  (三)典型示范作用突出。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中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特别是在宣传教育领域具有独特之处,开展的活动具有推广价值,效果良好,在当地及省内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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