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个大中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为86.4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个百分点;累计处理污水32.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0%;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总量101.75万吨。
目前尚有273座投入运行一年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不足60%,没有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占全国污水处理厂总数的10%;有11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浓度不足l00mg/L。
三、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情况
《
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由我部正式印发。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以我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依据,对各省区和36个大中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2010年上半年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并排序,考核结果见附表。
四、信息报送情况
今年第二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上报情况整体较好,运行项目月报填报率超过98%(以处理能力计),但江西省、贵州省运行项目上报率较低。在建项目季报填报率仍有较大差距,上报率不足80%,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上报率不足50%。据调查,目前仍有一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信息没有纳入到“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系统”,请各地主管部门认真抓好信息报送工作的落实。
五、下步工作安排与要求
为了进一步推进城镇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国务院确定的“2010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500万立方米/日”的目标任务,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拟于第三季度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察。
(一)督察内容
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执行情况,并核实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相关数据;
2.中央补助资金支持项目、“以奖代补”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落实与进展情况;
3.“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上报及管理情况。
(二)督察方式
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对污水处理率较低,且建设进展缓慢、污水处理设施空白点多的省进行重点督察。
(三)工作要求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的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于2010年8月15日前书面报告我部城市建设司。根据各地自查情况,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于8月下旬对部分省(区、市)进行考核和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