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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省级验收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省级验收工作的通知
(农办计[201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农垦、渔业厅(委、局)、农科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05]30号)要求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综合检查的通知》(国农办[2010]181号)有关安排,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拟于9月开始对我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为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请各地抓紧进行项目省级验收,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范围与依据

  验收范围: 2008年立项下达的良种繁育专项项目和优势特色种养示范专项项目,即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原原种扩繁基地项目、脱毒马铃薯繁育基地项目、牧草种子繁育基地项目、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示范基地项目、畜禽良种繁育项目、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基地项目、秸秆养畜项目。

  验收依据:国家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各项规章办法、财务制度,各类项目计划、批复及调整备案文件。

  二、验收的内容

  (一)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包括核查项目申报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等。

  (二)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包括核查下达的各类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是否与下达计划及初步设计内容相符、项目进度及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情况等。

  (三)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各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到位、拨借与使用情况;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专人管理情况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各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四)项目管理运行机制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管护措施落实、项目档案管理、项目产权登记或移交、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等。

  (五)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包括项目建成后的各种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重点检查项目单位盈利情况、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及促进农民增收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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