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关于印发《关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监发[2010]71号)
各银监局(西藏除外):
现将《关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积极稳妥推进高风险农村停用社并购重组工作。
请各银监局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银监会。
银监会
二0一0年八月六日
关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的指导意见
农村信用社自2003年深化改革试点以来,已整体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但仍有部分农村信用社风险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危及农村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抑制了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为提高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能力,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提高支农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8年第3号)等相关法规,现就通过并购重组推动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原则
(一)主要目标。
1.有效化解风险。通过并购重组,加快高风险农村信用社风险化解,改善经营状况,使主要监管指标达到监管要求。
2.提升管理水平。通过并购重组,改革产权制度,提升法人治理水平,完善组织架构,优化业务流程,强化内部控制,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3.增强支农能力。通过并购重组,增强资本实力,引进、创新业务产品,增加服务手段,拓展支农服务广度和深度。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创造条件,积极推动,并购各方平等自愿,公平公正。
2.依法合规,合作共赢。并购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3.稳定县域,定位不变。坚持支持“三农”和小企业的市场定位,服务当地县域经济。
4.加强监管,控制风险。严格控制道德风险,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切实防范虚假注资、恶意收购、套取资金与违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