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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公布“全国文明渔港”(第一批)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公布“全国文明渔港”(第一批)的通知
(农渔发[2010]33号)


  为加强渔港建设和管理工作,我部于2009年5月印发了《农业部关于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09]18号),部署开展全国文明渔港创建活动。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港监督机构按照要求,围绕“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行安全、环境整洁、服务优良”的目标,组织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有力推动了渔港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通过各地申报、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初评和我部组织复核评审、公示,我部确定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龙王塘渔港等20个渔港为第一批“全国文明渔港”,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

  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是加强渔港监督工作、提高渔港渔船管理水平和推进“平安渔业”建设的有力抓手,我部今后将每三年组织一次“全国文明渔港”考评。获得“全国文明渔港”称号的渔港,要组织年度自查,并于每年年底前将自查报告报我部备案,我部视情组织抽查;在新一轮考评中须按照最新标准进行复评,合格的重新公布。对工作严重滑坡、群众意见大,或者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符合考评标准的,我部将撤销其“全国文明渔港”称号。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港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广泛动员,继续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切实加强渔港建设和管理工作,为促进现代渔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全国文明渔港”(第一批)名单

  辽宁省
  大连市高新园区龙王塘渔港

  大连市大连湾渔港

  河北省
  唐山市丰南区黑沿子中心渔港

  乐亭县中心渔港

  山东省
  荣成市沙窝岛渔港

  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渔港

  青岛市胶南区积米崖中心渔港

  天津市
  滨海新区塘沽北塘渔港

  江苏省
  如东县洋口国家中心渔港

  启东市吕四中心渔港

  浙江省
  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中心渔港

  宁波市象山县石浦中心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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