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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改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十一、改制后的外资银行法人机构应作为顶级机构一口接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下级分支机构需通过顶级机构统一进行网络联通、数据报送和信息查询。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支行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外资银行改制后涉及人民银行职责的相关工作。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影响首批改制外资银行的正常运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支行可以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改制开业批复和金融许可证为首批改制外资银行提前办理为改制开业作准备的变更事项,并要求改制外资银行及时补交其他材料。遇有新问题,及时报告总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支行将本通知转至辖区内的有关外资银行。

  附件:
  已批准转制的外资银行名单

序号

  银行名称

分行名称

  支行名称

 1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14家分行、17家支
  行)

深圳分行

深圳香格里拉大酒店支行

深圳花园城支行

厦门分行

青岛分行

天津分行

天津泰达支行

天津国际大厦支行

北京分行

北京国贸支行

北京中关村支行

北京燕莎中心支行

大连分行

大连百年城支行

武汉分行

广州分行

广州汇丰大厦支行

广州中国大酒店支行

广州中信广场支行

广州番禺支行

苏州分行

重庆分行

成都分行

杭州分行

西安分行

上海分行

上海商城支行

上海香港广场支行

上海富豪环球东亚酒店支行

上海嘉麒大厦支行

上海徐家汇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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